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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政府办公设备、纸张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更改部分招标内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对韶关市政府办公设备、纸张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招标编号: SG16GZ040)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经采购单位要求,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资格(分包一至分包六)第四条:“4、投标人必须是相应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驻中国境内的直属分支机构或省内、大区总分销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每个包中1家设备制造商只允许有1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韶关当地经销商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现改为:“4、投标人必须是相应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驻中国境内的直属分支机构或省内、大区总分销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每个包中1家设备品牌只允许有1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韶关当地经销商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中附件-服务承诺书调整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供货协议书范本中。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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