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支队所属中队购买训练器材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支队所属中队购买训练器材项目
项目编号:1604-HXTC-IM104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8867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支队所属中队购买训练器材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5_670795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 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75页第八章评分标准,原技术部分“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均满足:得40分;一项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扣2分,最多扣30分。”现变更为“0-40分”;原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报修响应时间承诺。”现变更为“售后服务承诺,报修响应时间承诺。”;原商务部分“0-5分;”现变更为“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报修响应时间短5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报修响应时间较短3-4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报修响应时间长0-2分;”,原商务部分“定期维护。”现变更为“定期维护,需对所投产品进行定期维护,不少于2名(含)维护保养人员”;原商务部分“0-8分;”现变更为“维护间隔周期短,维护人员数量多7-8分;维护间隔周期一般,维护人员数量一般4-6分;维护间隔周期长,维护人员数量少0-3分;”;原商务部分“0-1分;”现变更为“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原商务部分“投标人投保的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情况”现变更为“所投产品具有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情况”。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关于投标保证金汇款时间延至2016年5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豆各庄甲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5851579 龚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歌 010-6397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