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农业科学院嘉应茗茶展示区建设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梅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于2016年5月10日发布的梅州市农业科学院嘉应茗茶展示区建设招标项目(项目编号:TYFG2016032)现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11页中付款方式:
①运营管理时间为五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中标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展示区场地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金额自运营期开始后平均分五年支付,在签订合同起每满一年期按招标人要求确认运营管理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时间:报帐请款材料送财政部门进入资金支付办理程序即视为支付时间)。本项目资金来源在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广东省茶叶产业带项目列支。
2.招标文件第21页中付款方式:
1.运营管理时间为五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中标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展示区场地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金额自运营期开始后平均分五年支付,在签订合同起每满一年期按甲方要求确认运营管理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时间:报帐请款材料送财政部门进入资金支付办理程序即视为支付时间)。本项目资金来源在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广东省茶叶产业带项目列支。
二、应更正为
1.招标文件第11页中付款方式:
①运营管理时间为五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中标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展示区场地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金额自运营期开始后平均分五年支付,在签订合同起每满一年期按招标人要求确认运营管理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时间:报帐请款材料送财政部门进入资金支付办理程序即视为支付时间)。本项目资金来源在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广东省茶叶产业带项目列支。
2.招标文件第21页中付款方式:
1.运营管理时间为五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中标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展示区场地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金额自运营期开始后平均分五年支付,在签订合同起每满一年期按甲方要求确认运营管理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时间:报帐请款材料送财政部门进入资金支付办理程序即视为支付时间)。本项目资金来源在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广东省茶叶产业带项目列支。
三、更正日期:2016年5月1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梅州市农业科学院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富奇路15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601(客都汇侧)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6133128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3128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的全部内容。
签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