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FS-0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24-5640356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5/t20160509_675491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FS-08
一、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更正处一:
第八标段:中小学心理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更改为: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包号(标段):第8标段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
分项名称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 (53分) | 报价 | 50分 | 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价格权重(50%)*100 (投标企业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备注 |
价格项加分(3分) | 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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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 (17分) | 技术指标 | 4分 | 根据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得0-2分(所投产品型号须提供厂家的技术说明彩页,并有详细图片、技术参数、配件、使用说明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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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设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每优于一项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指标得1分,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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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投标技术方案(最高10分):达到本项目目标0-2分、系统功能0-2分、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程度0-2分,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0-2分、可行性0-1分、可操作性及保证措施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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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项加分(3分) | 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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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25分) | 财务 状况 | 2分 | 根据投标企业财务经营状况情况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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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9分 | 1)投标人近一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分(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 2)投标人近一年获得“AAA”信用等级论证1分; 3)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最高3分;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一级心理学(或教育学)学术机构专业鉴定和认证,并提供专业学术机构的鉴定证书及鉴定意见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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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2分 |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项目限价额度),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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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12分 | 1)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修等得0-5分(投标人承诺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相关证明不得分): ①投标人为本市企业或外市企业在本市设有专业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得2分; ②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符合采购要求得0-1分、计划详实得0-1分、可靠得0-1分,最高3分; 2)根据投标单位维修服务期及响应时间得0-7分(投标人承诺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相关证明不得分): ①售后服务响应明确,承诺提供7×24小时专人热线服务电话(电话号码)得0-2分; ②根据投标人承诺售后维修人员到场指定维修地点时间≤12小时得1分、≤10小时得2分、≤8小时得3分、≤6小时得4分、≤2小时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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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它(5分)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5分 | 根据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报价表与报价明细表的金额是否一致、报价明细表有无合计和计算差错、投标报价明细表有无漏项、投标文件所附外文资料是否已由专业机构翻译、所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清晰、资料排放是否杂乱、装订是否整齐、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无缺篇少页等情况由评标专家酌情给分,上述情况都没有,得0-5分 | |
文件错误 | 扣减0-2分 | 投标文件有明显错误每出现1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1分;2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2分 | |||
合计 | 100 | 评标时获奖加分以国家、省、市政府及行业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获奖及认证以与产品或产品系列有对应关系的为准。评委应对投标人评分标准中酌定加分项目以排序为标准量化打分 |
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清原县清原镇
联 系 人:刘树林
联系电话:024-53024754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4-56403567
2016年5月1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原县清原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树林 024-5302475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莹莹 024-564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