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补充公告-ZDZB2016-014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长乐市公安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ZDZB2016-014 (2016闽财购计[008]号) |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06 月 02 日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6 年 06 月 02 日 (北京时间) |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6-014 二、项目名称: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0日四、采购单位名称:长乐市公安局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传真:0591—88231283 六、修正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1、自助发卡机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16.2 需提供3C认证证书”条款。 2.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品目号2-11、PH4mm全彩屏体”数量由“5.8平方米”变更为“4.89平方米”。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2、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品目号2-11、PH4mm全彩屏体主要技术参数由“1.单元板尺寸:Dimension(W)*(H);2.点间距离:Pixel pitch; 5.单元板分辨率:Pixel resolution 768*1280=983040;”变更为“1.单元板尺寸:Dimension(W)*(H):16cm*32cm;2.点间距离:Pixel pitch:4mm; 5.单元板分辨率:Pixel resolution 40*80=3200;”,数量由“5.8平方米”变更为“4.89平方米”。 4.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2、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品目号2-16 LED屏电源主要技术参数由“12V 5A”变更为“5V 40A”。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变更为: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6.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时间延至2016年06月02日09:30时。七、以上更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若投标人在2016年05月17日17:00时前内未传真回执的,视同该通知已收悉。 特此公告! 回 贵公司2016年05月10日发来的关于《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函号:闽中招通知[ZDZB2016-014]第01号)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变更的内容,特此回执!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执 |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6 年 5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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