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0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0_669306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6-014
二、项目名称: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0日
四、采购单位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传真:0591—88231283
六、修正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1、自助发卡机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16.2 需提供3C认证证书”条款。
2.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品目号2-11、PH4mm全彩屏体”数量由“5.8平方米”变更为“4.89平方米”。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2、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品目号2-11、PH4mm全彩屏体主要技术参数由“1.单元板尺寸:Dimension(W)*(H);2.点间距离:Pixel pitch; 5.单元板分辨率:Pixel resolution 768*1280=983040;”变更为“1.单元板尺寸:Dimension(W)*(H):16cm*32cm;2.点间距离:Pixel pitch:4mm; 5.单元板分辨率:Pixel resolution 40*80=3200;”,数量由“5.8平方米”变更为“4.89平方米”。
4.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2、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中品目号2-16 LED屏电源主要技术参数由“12V 5A”变更为“5V 40A”。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变更为: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6.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时间延至2016年06月02日09:30时。
七、以上更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若投标人在2016年05月17日17:00时前内未传真回执的,视同该通知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
回
执 | 贵公司2016年05月10日发来的关于《长乐市公安局LED屏及自助发卡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函号:闽中招通知[ZDZB2016-014]第01号)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变更的内容,特此回执!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警官 0591-22055599(合同包1)、陈警官 0591-28201677(合同包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4层B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 0591-8823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