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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教育局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室外景观灯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教育局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室外景观灯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教育局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室外景观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2016XSZFCG129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教育局(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室外景观灯设备采购
三、补充事项:

招标编号:2016XSZFCG129G

 

原招标文件中: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投标人必须有照明器材生产能力的企业;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现修改为: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投标人必须有照明器材生产能力的企业;②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安装资质三级及以上;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9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采购人
象山县教育局/何轼/65719870
附件:129G教育局大目湾学校景观灯(修改)_2016591647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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