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数字探究实验室)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数字探究实验室)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联系电话:18953893298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鲁振华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505381286
传真:0538-8588638
E-mail: 18505381286@163.com
三、项目编号:SDTASJ2016-0031-40
四、项目名称: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数字探究实验室)采购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5日
六、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第二条“化学数字化探究实验室仪器设备”中第5款“数字式温度传感器研习套件”去掉“需通过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的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需提交样品。现场演示要求如下:用数字式温度传感器研习套件展示及完成“溶解时的放热现象”实验,需达到以下要求:数字式温度传感器研习套件一套组装好的样品。超级数据采集器(预装Arduino平台和研习套件实验软件)mini usb线,烧杯(水)氢氧化钠固体。使用该套件完成相应的实验过程。实验曲线及数据合理,并保存实验数据报告。”;
2、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第六条“物理数字化探究实验室仪器设备”中第34款“语音式光强传感器研习套件”去掉“需通过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的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交样品。”;第46款“向心力实验器”中去掉“现场演示:完成向心力实验并分别探究向心力与角速度(平方)的关系、向心力与半径的关系、向心力与质量的关系。分别对图像进行拟合分析,并形成电子版实验报告。”
3、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货物名称“软件”中“5.客户端使用学生账号进行登陆,并演示实验“摩擦做功与内能”。”修正为:“5.客户端使用学生账号进行登陆,并支持演示“摩擦做功与内能”的实验。”
4、招标文件中,物理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技术参数部分有“※水凝固与冰融化实验器”,该实验器要求★必须严格满足,否则无效投标处理,首先该设备完全是属于初中设备,涉及的教材知识点完全是初中知识,“熔解和凝固”,讨论水凝固和冰溶解时候,处于熔点、凝固点时温度不变的相关知识。但整个数字化实验室项目是高中项目,溶解和凝固在高中教学大纲内是没有的,该产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这样的产品强制安插在投标文件中,明显是不合理的,有目的和有明显倾向性的。其次,该产品增加了★号,和※,需要提供样品并演示,技术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无效投标,这是相当不合理的,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部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和第八部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首先水凝固与冰融化实验器属于物理学中典型的实验器材,在课堂中也是经常遇到的实验课,这种实验既可以按照课本要求进行课堂教学实验,也可以根据学校老师的要求进行课外探究活动,这个水凝固与冰融化实验室是一个可以做探究性实验的仪器,比如电解质溶液的摩尔浓度与溶液凝固点的关系探究,非电解质与电解质溶液的凝固点探究。不仅仅局限于研究水凝固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而且水凝固过程中的过冷水过程也是属于高中探究性实验的一种。所以“该设备完全是属于初中设备,涉及的教材知识点完全是初中知识”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也不存在该产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说法。
5、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内要求产品进行演示实验,实验②:水凝固与冰熔化(满分3分),该实验完全是使用※水凝固与冰融化实验器进行实验,前面提到过该实验涉及到的知识点为初中内容,实际与本次高中采购项目无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但本实验放在评分标准内,一旦投标人在该实验不得分或者得不到满分,即可说该★号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不合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将被定为无效投标。可见一个与采购项目联系不大的产品,强制安插在招标文件中,并且打上双星号,就是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常的项目投标,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部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部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正常参与项目投标,我公司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答:前面提到过的通过该实验涉及到的知识点为高中探究性实验,所以不存在与本次高中采购项目无关的说法,更不存在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常的项目投标的说法。
6、评分细则样品部分,要求所提供的样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可靠,满分2分,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样品进行综合比较后打分。(结构、材质、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满足技术要求功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要求结构、材质、规格不符合都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一条叙述非常的不合理,首先本次项采购的主要是教学仪器,教学仪器能够完成相对应的教学实验,满足教学需求是最重要的,而强制限定结构、材质、规格,具有很明显、很不合理的强制性和限制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答:标书里规定的结构、材质、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满足技术要求功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是完全合理的。因为目前市场上的数字化探究产品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非常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而数字化探究实验对实验器材的材质、功能以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比较高,而且为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能够达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同时也为防止所采购的产品达不到教学要求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所以对产品的结构、材质、规格等方面进行规定是完全合理的。
评标办法中所提及的专利证书以及其它资质一项,也是按照招标法或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而制定的。专利证书的颁发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多方论证后才会颁发给相应的商家或产品,我方采购的所有产品均用于学校教学当中,首先选择的肯定是经过国家多个部门及认证机构论证的产品,不论从软件还是硬件设施的采购,首先考虑的是要使用安全、性能稳定的产品,我方在“评标与开标”中只作为加分项进行最终审定,且在调研和调查过程中也汇总了很多的相关学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最终作为投标人加分项。只有通过检验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我方在前期也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多次教育装备展,不论是哪一项产品都是要严格经过教育部门认证以后才可以作为合格产品进入校园。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采购性能优良且口碑良好、使用安全的产品。并没有指定或限定的品牌、商标或供应商。根本不存在你方提出的排他性和指向性,就更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七、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变更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18505381286@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安一中新城校区设施设备(数字探究实验室)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本通知共5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