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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岑溪市2016年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HC(CX)2016011GCX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开标时间、售后服务及业绩评分标准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岑溪市2016年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HC(CX)2016011GCX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4-833855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岑溪市2016年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岑溪市政府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7页“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原内容为:

“1、验收条件及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苗木健康无病虫害,盆土(杯土、袋苗根部土团)不松散,叶色青绿、根系发达,苗高、米径、地径、冠幅等技术指标符合本需求表中规定的量化指标,按要求提供苗木样品。否则视为不合格苗木。”

现更正为:

“1、验收条件及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盆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技术指标符合本需求表中规定的量化指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苗木样品。”

 

2、原招标文件第8页“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原内容为: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要对“绿化苗木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绿化苗木的种植地点或数量作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更正为: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要对“绿化苗木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绿化苗木的种植地点或数量作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原招标文件第9页14项与第14页中的(五)投标保证金第五点,原内容为:

“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按时履约完毕后15天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完全部苗木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现更正为:

“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按时履约完毕后15天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完全部苗木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原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作如下更正:第20页“(1)技术性能分(15分)”原内容为:

“各投标人须将各苗木品种彩色照片装订成册,并标明品种、产地、规格,上袋时间等各项指标,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苗木品种、产地(含投标苗木基地情况)、技术指标等因素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苗木品种根据绿化效果,经济效益,当地环境适应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苗木产地根据苗木生产基地的气候环境与本地的区别,移栽是否会造成对本地气候不适应等方面进行评分;技术指标根据苗木的规格,树形,移植时间,嫁接时间等各方面综合评分。其中:

一档(0.1~5分):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一般、产地与当地环境区别较大,苗木的规格,树形一般,移植时间较短,根系不发达;二档(5.1~10分):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良好、产地与当地环境区别较小,苗木的规格,树形良好,移植时间合适;三档(10.1~15分):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较优、产地与当地环境类似,苗木的规格,树形良好,移植时间合适,生长旺盛;”

现更改为:

“(1)技术性能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苗木品种、技术指标等因素确定各投标人 “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达标的为差 ,评定为“一档”;二档(5.1~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全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良好,评定为“二档”;三档(10.1~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有五项(含五项)以上指标优于文件要求的为优秀,评定为“三档”。”

 

5、原招标文件第20页“售后服务分………………………… 15分” 原内容为: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中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措施以及评委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其它因素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5.1~10分):良好;提供完整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

三档(10.1.~15分):优秀;能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方案。”

现更改为: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中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承诺苗木成活率、质量保证期、本地化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措施以及评委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其它因素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一般;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承诺处理的效果、质量保证期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5.1~10分):良好;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苗木成活率在规定时点大于95%(含)以上、质量保证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延长一至三个月的,其他承诺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0.1.~15分):优秀;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苗木成活率在规定时点大于95%(含)以上、质量保证期比招标文件延长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他承诺满足项目需求。 ”

 

6、原招标文件第21页“业绩分……………………………4分”原内容为:

“(1)投标人2013年以来每完成一项村屯绿化工程业绩合同金额达50万的每项得1分,合同金额达80万的每项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书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

“业绩分……………………………4分

(1)投标人2013年以来每完成一项苗木销售业绩合同金额达50万的每项得1分,合同金额达80万的每项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书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理由:主要是为了评定标准更为细化,更能体现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5月25日15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岑溪市2016年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CX)2016011GCX

     三、采购人名称:岑溪市林业局

         地址:岑溪市工农路160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先生,0774-822288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岑溪市中苑一路7号

         项目联系人:小卢   联系电话: 0774-833855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4月1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5月9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7页“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原内容为:

“1、验收条件及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苗木健康无病虫害,盆土(杯土、袋苗根部土团)不松散,叶色青绿、根系发达,苗高、米径、地径、冠幅等技术指标符合本需求表中规定的量化指标,按要求提供苗木样品。否则视为不合格苗木。”

现更正为:

“1、验收条件及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盆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技术指标符合本需求表中规定的量化指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苗木样品。”

 

2、原招标文件第8页“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原内容为: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要对“绿化苗木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绿化苗木的种植地点或数量作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更正为: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要对“绿化苗木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绿化苗木的种植地点或数量作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原招标文件第9页14项与第14页中的(五)投标保证金第五点,原内容为:

“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按时履约完毕后15天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完全部苗木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现更正为:

“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按时履约完毕后15天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完全部苗木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原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作如下更正:第20页“(1)技术性能分(15分)”原内容为:

“各投标人须将各苗木品种彩色照片装订成册,并标明品种、产地、规格,上袋时间等各项指标,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苗木品种、产地(含投标苗木基地情况)、技术指标等因素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苗木品种根据绿化效果,经济效益,当地环境适应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苗木产地根据苗木生产基地的气候环境与本地的区别,移栽是否会造成对本地气候不适应等方面进行评分;技术指标根据苗木的规格,树形,移植时间,嫁接时间等各方面综合评分。其中:

一档(0.1~5分):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一般、产地与当地环境区别较大,苗木的规格,树形一般,移植时间较短,根系不发达;二档(5.1~10分):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良好、产地与当地环境区别较小,苗木的规格,树形良好,移植时间合适;三档(10.1~15分):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苗木绿化效果、经济效益较优、产地与当地环境类似,苗木的规格,树形良好,移植时间合适,生长旺盛;”

现更改为:

“(1)技术性能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苗木品种、技术指标等因素确定各投标人 “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达标的为差 ,评定为“一档”;二档(5.1~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全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良好,评定为“二档”;三档(10.1~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整体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苗木袋苗、苗高、米径、冠幅等指标有五项(含五项)以上指标优于文件要求的为优秀,评定为“三档”。”

 

5、原招标文件第20页“售后服务分………………………… 15分” 原内容为: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中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本地化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措施以及评委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其它因素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5.1~10分):良好;提供完整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

三档(10.1.~15分):优秀;能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方案。”

现更改为: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中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承诺苗木成活率、质量保证期、本地化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措施以及评委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其它因素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其中:

一档(0.1~5):一般;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承诺处理的效果、质量保证期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5.1~10分):良好;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苗木成活率在规定时点大于95%(含)以上、质量保证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延长一至三个月的,其他承诺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0.1.~15分):优秀;处理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苗木成活率在规定时点大于95%(含)以上、质量保证期比招标文件延长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他承诺满足项目需求。 ”

 

6、原招标文件第21页“业绩分……………………………4分”原内容为:

“(1)投标人2013年以来每完成一项村屯绿化工程业绩合同金额达50万的每项得1分,合同金额达80万的每项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书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

“业绩分……………………………4分

(1)投标人2013年以来每完成一项苗木销售业绩合同金额达50万的每项得1分,合同金额达80万的每项得3分,不重复计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书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理由:主要是为了评定标准更为细化,更能体现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5月25日15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5月9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岑溪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岑溪市工农路16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曾先生,0774-82228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小姐 , 0774-833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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