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联系人:赵科长 电话:15653962325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B座19A06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395398899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QYSCG2015- 004
四、公告日期:2015年5月27日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变更内容:
(1) 原公告内容: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2)原公告内容:八、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4、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高级项目经理证书1名或以上。
现变更为:八、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4、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3) 原公告内容:九、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时间: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9日 (每天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九、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时间: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3日 (每天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原公告内容: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日15:0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5日10:0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5)、原公告内容:十二、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5月31日15点00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十二、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6月4日10点00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395398899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