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01-06411017021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庆华
项目联系电话:0392-66169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更正事项、内容:
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编号:064110170215-PQ01
各申请人:
关于鹤壁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01-064110170215),现对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如下:
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第1条后加入:申请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非联合体申请时且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情况递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2.类似项目业绩指:市政工程(水系、河道、湖泊、沟渠治理等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中“(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及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一、资格预审申请函”第7条中“在资格预审申请活动中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第1.4.3项”修正为“第1.4.3~1.4.9项”。
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2.1项“初步审查标准”中“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盖章,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第3.7.3项”修正为“第3.3.1项”。
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细则表”第4.3项,设计负责人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得0分。
6.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说明第1条后增加“财务状况评分依据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说明第2条修正为“流动比率=年末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负债”;说明第3条修正为“速动比率=(年末流动资产-年末存货)/年末流动负债”;说明第5条删除“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中存款证明最高者为准”;说明第6条删除“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中金额最高者为准”。
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细则表”第1.4项“速动比率”,“每低一个0.01扣减(不足0.1按0.1计算,扣至0分止)”的括号中修正为“不足0.01按0.01计算”。
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细则表”第12.2项“2015银行授信额度或融资意向金额”,“在1亿元(不含)和3亿元(不含)之间”修正为“在1亿元(不含)和6亿元(不含)之间”。
9.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细则表”中,第6、7、8、11、12项为针对牵头人考察项。
此澄清函是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采 购 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
邮 编:458030 | 邮 编:100055 |
联 系 人:翁先生 | 联 系 人:刘新峰 |
电 话:0392-6616911 | 电 话:010-63348422 |
传 真: | 传 真:010-63348486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以后发布者替换先发布者,也可登陆原公告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翁庆华0392-66169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新峰010-6334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