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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 黄平县审判法庭装修工程
  • 2、原项目名称: 黄平县审判法庭装修工程
  • 3、项目编号: GZCX2016-01
  • 4、项目序列号: GZCX2016-01
  • 5、项目联系人: 高鑫
  • 6、项目联系电话: 18085078995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6-04-21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履约担保 修改为:因本工程为全垫支项目,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作为潜在投标人资金实力的证明,杜绝拖欠材料及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人须在201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期间向招标人提交35万元质保金,质保金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账至招标人账户(黄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2551010001201100017645,开户行:贵州省黄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时请注明“黄平县审判法庭装修工程质保金”,未按时缴纳质保金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未中标人的质保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质保金转为履约担保金。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2评标原则 删除“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 3.评标打分办法 修改为:(一)商务标评审满分55分;根据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团队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评价、类似业绩和投标报价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详见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总价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J=(B1+B2+…+ Bn )÷n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7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7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个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拦标总价(控制总价)≥有效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C =30- P×K×100 C–投标总价得分(C≥0) P–偏差率 P=│Bn -J│÷J×100% 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 6 ;Bn小于J时,K取 3 。(二)技术标评审满分为45分;根据投标企业对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价(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四、第四章 合同样本及格式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修改为:1.本工程项目资金由中标方垫付,甲方在五年内用财政返还资金逐年支付。(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3.本项目前期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照50元/平方米计算。五、删除第四章 合同样本及格式中的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的变更 ①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5月26日14:30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14:30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5月26日14:30前交纳并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6-05-26
  • 11、ppp项目:
  • 12、采购人名称: 黄平县人民法院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花果园狮峰路4号
    •   项目联系人:高鑫
    •   联系电话:1808507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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