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修改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10: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了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招标参数做如下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13页评分办法技术第1条改为“对投标人所投电梯重要关键部件进行评比,本项满分26分,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原件,否则不得分,出口件投标时需提供出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所有进口件在电梯验收时需提供海关单原件备查)
①门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品牌原厂生产原装进口,或所投梯型(同型号门机)批量出口至欧、美、日(仅适用于原品牌奥的斯电梯)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②控制主电脑板、变频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品牌原厂生产原装进口,或所投梯型(同型号控制主电脑板、变频器)批量出口至欧、美、日(仅适用于原品牌奥的斯电梯)的得9分,否则不得分;
③安全钳、限速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品牌原厂生产原装进口,或所投梯型(同型号安全钳、限速器)批量出口至欧、美、日(仅适用于原品牌奥的斯电梯)的得9分,否则不得分;
④曳引机整机(含曳引机编码器)采用欧、美、日原产地原装进口,或所投梯型(同型号曳引机整机)批量出口至欧、美、日(仅适用于原品牌奥的斯电梯)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将原招标文件13页评分办法技术第4条改为“所投电梯制造商在江西省会城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持证技术人员≥40人的得3分,30人≤制造商江西分公司持证技术人员<40人的得2分,30人以下的得1分。(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类操作证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由制造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
3、将原招标文件13页评分办法商务条款第2条改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国际权威机构TUV颁发的能效认证证书A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将原招标文件14页售后服务及安装计划第3条改为“承接本次项目电梯安装单位具有江西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的得0.5分, 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得1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原件及安装单位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5、将原招标文件14页评分办法业绩条款改为“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自2013年1月1日 以来在医院使用电梯项目的业绩总台量达到150台(含)以上的得12分;每少10台扣2分,以此类推(以合同原件或公证件为准,且必须为所投品牌电梯业绩,非所投品牌不得分,本项满分12分)”。
6、将原招标文件17页第三部分招标参数第3.6改为“厅门及小门套: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除以上所列修改外,其他不变,详见附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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