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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环保局行政事业单位煤改气锅炉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5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4-29
更正日期:2016-05-05
原公告项目名称:三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事业单位煤改气锅炉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SHGP2016068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煤改气锅炉改造工程
项目编码:HB20160346700210007
项目联系人:陈淑国
项目联系电话:0316-7151965
采购人:三河市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泃阳西大街1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3528663
代理机构: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7151965
更正内容: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金龙0316-7151970变更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淑国0316-7151965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天然气储罐及锅炉)、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公章。 3、上年度年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变更为:1、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同时具备天然气储罐和锅炉安装专业技术能力,并能保证后续天然气供应条件及储存燃气能力)、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上年度审计报告。3、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三、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9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6时刻说明: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016年5月6日17:00 报名截止 (节假日除外)变更为: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1时刻说明: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016年5月11日17:00 报名截止 (节假日除外)四、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20个工作日内送货、安装、调试、运行;变更为: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送货、安装、调试、运行;五、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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