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机构定点服务更改通知2(YLZC2015-G3-0351)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构定点服务
2、 项目编号:YLZC2015-G3-0351
3、首次公告于
第40页:2、技术方案评分(20分) (1)由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对服务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工作纪律等进行优劣评价并各自打分,评分分为三等:三等(0~3分),二等(3~7分),一等(7~10分),满分10分。 (2)运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范的科学性、熟练性的能力及运用土地估价原则和分析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科学必、合理性的能力。评分分为三等:三等(0~3分),二等(3~7分),一等(7~10分),满分10分。 | 现更改为 | 2、技术方案评分(20分) (1)由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对服务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工作纪律等进行优劣评价并各自打分,评分分为三等:三等(0~3分),二等:3.1~7分),一等(7.1~10分),满分10分。 (2)运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范的科学性、熟练性的能力及运用土地估价原则和分析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能力。评分分为三等:三等(0~3分),二等(3.1~7分),一等(7.1~10分),满分10分。 |
第40页:3、商务分(满分50分) (2)投标人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分,满分6分(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度检合格证明为准),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15人以上(含15人)得6分,7-14人(7人)得3分,7人以下得1分。 | 现更改为 | 3、商务分(满分50分) (2)投标人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分,满分6分(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度检合格证明为准),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15人以上(含15人)得6分,7-14人(含7人)得3分,7人以下得1分 |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5月25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原更改为“ | 现更改为 | “2015年6月10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原为:“2015年5月24日北京时间24时” 原更改为“2015年6月4日北京时间24时” | 现更改为 | “2015年6月9日北京时间24时” |
第36页:附表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机构定点服务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LZC2015-G3-0351,正式授权下述委托代理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一至五项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 | 现更改为 | 附表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玉林市2015—2016年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承办机构定点服务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LZC2015-G3-0351,正式授权下述委托代理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一至六项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 |
第26页:1、投标报价表 备注:(1)报价大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桂价费[2013]3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含60%)得0分; (2)本项目的报价上限控制价为规定收费标准的60%(含60%) | 现更改为 | 1、 投标报价表 备注:(1)报价大于桂价房字[1999]086号、桂价费[2013]3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5%(不含55%)得0分; (2)本项目的报价上限控制价为规定收费标准的55%(含55%) |
第30页: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签章的 | 现更改为 | 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签章的投标无效。 |
特此更正,其余按原要求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观华 电话:0775-2697851传真:0775-269785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玉州区胜利路银苑二区25号
招标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联系人:何冬丽
招标人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
电话:0775-2818611
招 购 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