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GLZFCG2015A0321)更正通知(一)
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GLZFCG2015A0321)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1_669961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4月21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4月22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原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分标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审顺序为A分标→B分标,若某投标人被评审推荐为A分标第一中标人,则在之后评审的B分标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现更正采购文件内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