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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GLZFCG2015A0321)更正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4-22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4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GLZFCG2015A0321)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4/t20160421_669961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4月21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4月22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原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分标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审顺序为A分标→B分标,若某投标人被评审推荐为A分标第一中标人,则在之后评审的B分标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现更正采购文件内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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