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6页3.7.3款原内容为:“……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形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后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现删除材料公证的相关内容,更改为:“……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形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9时整,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最后期限及投标有限期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