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的更改通知(一)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的更改通知(一)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5月22日
变更日期:2015年05月26日
变更事项:
各投标人:
关于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招标编号:HC(GG)2015016GGG,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点中: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电汇的形式。缴纳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11日下午17时前缴纳。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纳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8日下午17时前缴纳。
二、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点中: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2015年6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款有效凭证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原件参加投标。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2015年6月8日下午17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款有效凭证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原件参加投标。
其余不作更改,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 人民检察院 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7 贵港分部地址:贵港市新区二路世纪花园B栋B9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黎科长 联 系 人:苏小姐
电 话:0775-4255198 电 话:0775-4568578
2015年 5月 26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7
采购人联系方式:黎科长 0775-42551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新区二路世纪花园B栋B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小姐 0775-45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