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广宁县民政局救灾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GZQS1501FG03042Z)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中“四、投标样品要求”第1点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中“应急灯”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现取消此项要求,即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应急灯”样品。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区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8-662311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8-662316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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