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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项目答疑纪要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0 15: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投标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2015年3月2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中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http://www.zsdongfeng.gov.cn/)发布的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ZS00CL01),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一、     答疑内容

1.  问: 关于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原件核查能否中标后再提供,因为本项目和中山市土地储备前期整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5-2016年)采购项目时间冲突了。

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原件未提供的则视为无效投标,不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的审核;如技术商务部分评分中未提供原件的,该项目评分为0分。请投标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好项目投标工作。

2.  问: 招标文件第二册P2页6.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能否明确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本条款是根据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进行设置的,在实施条例中并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内容。为避免变相限制投标人,所以未在招标文件中作明确的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  问: 招标文件中第二册P2页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12月-2015年2月该相关材料)是否提供2014年12月-2015年2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请明确。

答:本条款是根据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进行设置的,在实施条例中并未明确相关材料的内容。为避免变相限制投标人,所以未在招标文件中作明确的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4.  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除提供招标文件格式中声明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吗。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提供。

5.  问:招标文件P13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结算报告书关键页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原件核查是否需提供合同和报告书,还是只提供合同?请明确。

答:提供合同和结算报告书关键页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6.  问:招标文件P16,租赁证能提供租赁合同吗?请明确

   答:可提供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采购人:梁小姐

联系人电话:0760-22615634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0-88229150-12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60-88220067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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