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烟厂周边道路设施完善工程(标志牌、路灯等主材)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5-HCGK-110-烟厂周边道路设施完善工程(标志牌、路灯等主材)项目作出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5页★5、B合同包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以下样品(样品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3)、75w灯具样品一套(灯具外观长度≥740mm、宽度≥340mm;灯具颜色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更改为★5、B合同包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以下样品(样品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3)、75w灯具样品一套(灯具外观长度≥400mm、宽度≥300mm;灯具颜色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6581200,传真为0592-6588966,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2015-HCGK-110-烟厂周边道路设施完善工程(标志牌、路灯等主材)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