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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3 10: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干疑问,现就相关疑问进行澄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疑问1:请采购人分别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所在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并请采购人明确:莲下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总面积90亩计?东里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总占地面积62.5亩计?

疑问2:请招标人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疑问3: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电度电费、基本电费、自来水费和土地使用税税率。

疑问1~3回复:土地使用税税率5元/平方米,莲下污水处理厂土地按总面积90亩计,东里污水处理厂土地按总面积62.5亩计。电度电费0.6265元/kW×h,基本电费23元/kVA,莲下自来水费2.11元/吨,东里自来水费2.161元/吨,土地使用税税率5元/平方米。

疑问4:请采购人分别提供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至指污泥处置场所的运距,并请明确污泥处置费用是否按合同约定(P59)的200元/吨标准执行?

疑问5:请招标人提供污泥处置的运输距离。

疑问4、5回复:污泥暂定由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运距暂约8公里,污泥处置费用暂按200元/吨计算。

疑问6:P35和P75,关于基本水量设置问题,请问采购人明确:从第三个运营年起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从第几年开始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满负荷计基本水量?

疑问7: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基本水量,“一期工程商业运营日后,第一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70%计,第二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80%计;第三个运营年起,按一个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请招标人明确:第三个运营年起至运营期届满期间,是否均按一期工程设计能力90%计基本水量,投标人均应据此进行水价的测算。

疑问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达到满负荷设计能力的时间,是否招标文件存在笔误遗漏,请问招标人明确。

疑问6~8回复:第三年就必须达到满负荷设计能力,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政府方承担不足90%水量时风险,投资人承担达到90%不足满负荷时的风险,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请采购人明确:本次投标污水处理单价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还是3位?

回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疑问10:P124,“一、资格性文件5、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文件正本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回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疑问11:本次采购招标提供的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中“厂区平面布置”有方案一和方案二两个方案,请采购人明确用哪个方案?

回复: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合适的方案。

疑问12:东里污水处理厂选址为“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金樟公路以南,头冲河以东,灌渠以西的地块,金樟垃圾转运站旁,现状垃圾堆场。”(可研P4)根据现场踏勘发现,该垃圾堆场现尚未废弃,尚未清运处理。请问采购人:东里污水处理厂选址的垃圾由哪一方负责清理处置?费用由谁承担?

回复:由东里镇政府负责清理,费用纳入前期费用。

疑问13:是否可以对莲下和东里污水可研的工艺进行优化,并对投资额进行调整?

疑问14:莲下污水厂及东里污水厂的处理工艺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疑问13、14回复:可以,但调整后工艺必须合理、成熟可行,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有所降低。

疑问15:合同P77:“C如月实际处理水量大于设计水量”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是否有误?是否应为“”设计日处理能力X当月实际运营天+月超额水量服务费“?

回复:该公式更正为“设计日处理能力×当月实际运营天×污水处理单价+月超额水量服务费”。

疑问16:本次投标是否仅考虑莲下和东里处理厂一期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如需考虑二期工程内容,请投标人提供二期启动建设的时间?

疑问17:投标邀请函中的采购预算6.07亿元与采购项目内容中的莲下污水厂及东里污水厂的估算投资额、前期费用总额不一致,请明确6.07亿元的构成?

疑问18:除本项目的前期费1.23亿元外,中标人是否无需再支付任何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及补偿等费用?

疑问19:本项目的前期费用1.23亿元是否已经包含在莲下污水厂及东里污水厂的估算投资额中?若已包含,请明确莲下污水厂及东里污水厂的每个项目分别的前期费用,以便于污水处理单价的测算?

疑问16~19回复:本次标的范围为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估算投资额约6.07亿元,前期费用约1.23亿元(包含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及相关手续费,选址场地垃圾清运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前期不可预见费等),其中莲下污水处理厂前期费用约7600万元,东里污水处理厂前期费用约4800万元。本次投标请按一期工程规模进行测算水价,二期工程启动建设时间待定。

疑问20: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使用银行保函?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问21:本项目以莲下和东里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估算为暂定投资额,本项目预算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等经澄海区财政局或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一期工程认定的总投资;中选社会资本的污水处理单价报价根据认定的总投资与暂定投资额的差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后,作为一期工程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对于此类PPP或BOT项目,通常由专业的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总额和运行成本进行预算并报出污水处理单价,并承担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成本超支的风险。若按照目前的招标文件规定,则不利于中标人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工艺或运营成本的优化,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财政支付负担,请招标人予以考虑。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自行。

疑问22:(1)商务方案评分细则中投标人或其控股的子公司近五年(2009-2013年度)连续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授予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称号的每年得1分,最高分为5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有明显的倾向性,大大限制了竞争。(2)近十年(2004-2013年度)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每年得0.5分,最高为5分。要求企业连续十年获得该称号,有明显的倾向性,大大限制了竞争。评分细则中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特级资质的,得3分。(3)考虑到本项目的规模仅为10万吨/日和8万吨/日,一期规模仅为5万吨/日和4万吨/日,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即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不合理的过高要求资质,同样大大限制了竞争。以上三点不合理的设置,大大限制了竞争,并且很有可能导致中标价格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人中的最优报价差别很大,导致澄海区政府因此每年要支付更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给澄海区政府的利益造成损害。这种限制竞争的规定也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的规定。(4)此外,根据目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的差距并未能有效拉开。对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家专业投资人,均已被视为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业绩和资金实力。在此基础上,仍设置过多的商务分,而报价得分总分仅为60×70%=42分,且报价得分分值差距可能只在5~10分之间。根据估算,投标人商务方案上每多1分,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可以高0.1~0.15元/吨,政府每年多支付657~985.5万元,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将多支付1.97~2.96亿元。上述(1)~(3)三点不合理的设置在评分中共占12分,可能影响最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相差巨大,有明显的倾向性,政府将为此付出可观的代价,而且这样的评分细则非常容易遭到诟病,造成对政府和参与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

回复:(1)删除“商务方案评分细则”中“文件质量”的评审内容。(2)删除“商务方案评分细则”中“企业实力及信誉”之第五小点施工资质的评审内容。(3)投标报价由60分更正为64分,莲下、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价报价得分各占32分,其报价得分公式调整为“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投标人报价得分为:32-[(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基准价]x30;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投标人报价得分为:32-[(投标人报价-基准价)÷基准价]x60”。

其他内容不变。凡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内容,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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