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招标编号:WSSZFCGZB2015-05 )的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2页基本情况表格中的项目名称“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执法公务用车采购”改为“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采购预算“1518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改为“A1标段:676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A2标段:328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A3标段:514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改为“A1标段:12000.00元;A2标段:6000.00元;A3标段:10000.00元。”
二、招标文件第2页时限要求表格中的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 4月20日11:30止。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改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 4月23日11:30止。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改为“2015年4月29日9:00”。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改为“2015年4月29日9:00”。保证金交款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 4月20日11:30止”改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 4月23日11:30止。”
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说明表格中第3页文件要求“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必须对采购清单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标段内容不可拆分。”改为“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分为A1、A2、A3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一标段采购清单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标段内容不可拆分,也可以同时对几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第4页采购清单表格中“序号”改为“标段”;相应的序号“1、2、3”改为“A1标段、A2标段、A3标段”。
五、招标文件第11页相关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表格中“序号”改为“标段”;相应的序号“1、2、3”改为“A1标段、A2标段、A3标段”。
以上变更,对各位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电 话:(0876)3037963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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