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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邵武市卫生防疫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07 17: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采购单位名称:邵武市卫生防疫站

2、采购单位地址:邵武市

3、联系人:郑先生

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5、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6、联系人:郑先生

7、联系方式:0591-83356252

8、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9、招标编号:NXZB-2015-006

10、更正事项:

①、将招标文件中P5、P7、P61付款方式更改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项目总额的30%,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安装前付30%,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33%,余款7%待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付清

②、将招标文件中“生物安全柜”、“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分为合同包二,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补充公告版招标文件”。

③、将招标文件中P15,售后服务情况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打分。提供1年质保期的不得分,每加1年得1分,满分2分”。

④、删除招标文件中P55,3.2.6、玻璃钢离心排风机风机质量不低于深圳凌通联、沈阳川隘、苏州顶裕”;P58,“5.7灯具推荐选用相当于下列品牌的同档次产品:飞利浦、松本、伯嘉利产品,镇流器要求同一品牌,光源推荐选用相当于下列品牌的同档次产品:欧司朗、飞利浦、GREE、日亚产品。”。

    ⑤、将招标文件中P12,“3、样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成品或小样须能清晰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材质,所提供的样品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响应的实质性技术指标一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或所提供的样品材质、尺寸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改为:“未提供样品的按无效标处理”。

⑥、将招标文件中P56“投标方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样品”。删除

    ⑦、将招标文件中P43、P44、P45“厂商应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2014年以来出具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修改为“厂商应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将招标文件中P42“1.4.2、台面板甲醛释放量小于0.1mg/L。台面提供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甲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P43“1.7.2、台面板甲醛释放量小于0.1mg/L。台面提供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甲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P47“1.18.2配备实验室专用一体成型黑色190*110*150mm陶瓷水杯。提供由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黑色190*110*150mm陶瓷水杯耐腐蚀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中的“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统一修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中的“”;P15“技术参数标注有“★”号的关键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无偏离的不扣分;未带有“★”号标注的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无偏离的不扣分。”修改为“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无偏离的不扣分”。

    11、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04月20日前,凭我司开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前来领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2、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10日09:30,现顺延至2015年04月22日9:30。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04月10日09:30,现顺延至2015年04月22日9:30。

13、其他事项均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04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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