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县导江河导江乡河段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鹿寨县导江河导江乡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LZDJHHDZZ20150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4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4月07日
变更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鹿寨县导江河导江乡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ZDJHHDZZ201501)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将原招标公告:“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变更为:“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2、将原招标公告:“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R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变更为:“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R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本项目为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将原招标公告的“项目法人为: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代建单位为: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所载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72-68078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红
电 话:0771-5622137
招标人: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柳州鹿源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27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治康 0772-68078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思全 0771-563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