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坛兴路(平乐大道-良庆大道)工程绿化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027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027A
项目名称:南宁市坛兴路(平乐大道-良庆大道)工程绿化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4月01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坛兴路(平乐大道-良庆大道)工程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027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1条款改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2、删除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2条款内容。
3、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3条款要求现改为:“南宁市外投标人必须按《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文)规定,办理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4、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的“资格审查部分:(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现改为“资格审查部分:(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款中“签到手续:…”内容现改为“签到手续:专职投标员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然后到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专职投标员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
6、招标文件第19页第三章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的“评审标准”内容现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涛 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5016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