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关于编号为2015-ZS642厦门海关总关立体车库设备制造安装答疑的补充通知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1-9改按下表执行。
1-9 | 搬运小车交换技术除梳齿、抱夹类以外,如有最新技术,可以列出,并附专利证书。不接受平板载车板。抱夹类及梳齿类得2分,平板类得0分。 | 2 |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2-1、2-4、2-5改按下表执行。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2-1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已经营时间、资质情况: ① 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资质、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优(1.5分)、良(1分)、一般(0.5分)、差(0分)评分; ② 投标人已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评价依据,成立年限≥10年,得1.5分,10年>成立年限≥5年,得1分,成立年限<5年的不得分。 | 3分 |
2-4 | 投标人的企业信誉: ①近三年(2012年以来)获得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0.5分; ②近三年(2012年以来)获得的信誉(信用)评价部门的AAA信用等级评价,得0.5分; ③投标人获得新型垂直升降停车设备相关专利每个得0.5分,获得平面移动类或垂直升降类相关专利每个得0.2分,最多1分。 | 2分 |
2-5 | 根据同类项目的业绩与经验进行评价。 以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2年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新型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业绩的合同为依据,进行投标人成功案例的大小和多少、业绩的大小和多少、供货记录的优劣等评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车位数≥200个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每个项目得1分,200个>车位数≥100个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每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②采购合同文本;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④工程实景照片。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 5分 |
3、本项目定于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