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BSZFCG-2015C0032)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的申请: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第十签订合同中的 “5、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价=中标价÷24-应扣除的金额。”,现对本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5、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价=中标价÷12-应扣除的金额。” 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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