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在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基本技术需求”——“(1)主要性能”——“★②额定量:额定制冷量≥2650瓦(W),额定制冷功率≤760(W);额定制热量≥2920(W),额定制热功率≤790(W),”修改为“★②额定量:额定制冷量≥2650瓦(W),额定制冷功率≤765(W);额定制热量≥2920(W),额定制热功率≤850(W),”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由2015年04月09日14:00改为:2015年04月17日14:00;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15年04月09日14:30改为:2015年04月17日14:30; 4、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15年04月09日14:30改为:2015年04月17日14:30;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由2015年04月09日14:00改为:2015年04月17日14:00;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