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建筑能耗监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
关于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建筑能耗监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针对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医院建筑能耗监管系统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欢迎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建筑智能化企业和通过国家、地区认可的优秀节能技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将从中选取报价合理、综合实力最强,最优质的供应商。
一、根据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现将以下问题进行答疑:
招标文件第19页“商务部分”第2条“企业资质荣誉”中描述:“(6)、投标人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三级资质得0.5分,没有不得分;或投标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在所属地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备案中级别达到甲级的得2分,乙级得1分,丙级得0.5分,低于丙级不得分”。
质疑1:
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节能服务公司”,二者并非同类型资质,不能明确体现本次招标倾向于选择何种能力的供应商。
答疑如下:
本条规定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或节能服务公司在所属地通过省级备案(备案查询证明)。
本项目通过对能耗数据的采集,利用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对相关数据整合分析。要求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体现了投标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的技术实力。
质疑2:
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4年起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管理,同时,据了解仅广东一省在2014年以前进行过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备案级别评审,其他省份并无级别评审,该条款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投标供应商有失公允。
答疑如下:
为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除发改委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外,各省也对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备案制度,同时也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力的认可。
故此条款2个评分项均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
针对所属地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备案等级的确定,鉴于各地区标准不一,本项目评标将此条款更正为:
投标人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得2分(提供资质证明)或投标人通过所属地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备案得2分(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二、开标时间由原定2015年4月15日(上午10:00)变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10:00)。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