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我司网站上发布的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501E64N0351)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4页四、“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二、原招标文件第14页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更正为: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三、原招标文件第16页 “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更正为: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四、原招标文件第22页 “其价格得分为10分”更正为:其价格得分为20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23页 “服务人员的配备(包括人员资质水平等),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比较,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服务人员的配备(包括人员资质水平等),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投标人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比较,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六、原招标文件第30页“(盖章)”更正为:(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七、原招标文件第31页“(盖章)/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更正为:(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原招标文件第34页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广东省内设有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2、在广东省内设有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九、原招标文件第29至38页 “投标人名称(签章)”更正为:投标人名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十、原招标文件第39页 “投标人(法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名称(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40页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更正为: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或原件。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
电话:0759-2836677、2836676 传真:0759-283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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