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BSZFCG-2015C0032)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的申请: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第八评标中的 “1、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评审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组成。”,现对本内容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评审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 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申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常学 联系电话:13594686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