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因个别投标人提出咨询、质疑,我委2015年3月27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南岸区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项目编号:15C0005]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和说明: 一、本次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年4月3日北京时间14:30;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4月3日北京时间14:30。 三、补充本次谈判竞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015年4月3日2:30)以现金方式缴纳,并换取收据。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后,供应商携带缴费收据,在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当面退还。 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具有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者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水利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要求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要求同时一并修改。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篇,供应商服务要求增加:1、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该项目设计服务为全阶段服务,包括在项目施工期间的提供设计服务,即派驻设计代表,并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更换设计代表,否则即为违约行为,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2、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项目施工完成前,对于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增加和变化造成的一切设计变更,不再另行收取设计费。3、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若因供应商设计质量造成该项目申报失败,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设计任务(以通过审批为准),即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五、原付款方式变更为“项目实施方案获得市水利局批复后支付30%,工程完工后支付70% ”。 六、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中若与以上变更条款不符的,以此为准。 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