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谈判补遗文件2号(项目编号=15C0005)
作者: 发布于:2015-03-31 17: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所提供的成果文件达到本项目质量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出现成交供应商提交设计成果审查不合格,并在10日内不能完成修改并通过审查,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账户与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等条款中若与以上变更条款不符的,以此为准。 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