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卫生清洁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关于“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卫生清洁项目”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卫生清洁项目(招标编号:HS15064G11)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22页“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作出如下修改:
评分项目/(分值) | 评标因素 | |
技术评分(45分) | 招标需求响应程度及服务承诺(4分) | 优:服务承诺及完全响应,无负偏离得4分; |
良:服务承诺及部分响应,无较大负偏离得3分; | ||
可:服务承诺及部分响应,有较大负偏离得1分。 | ||
投标服务计划(15分) | 计划具有合理性、可行性(15分) | |
所投入人员情况(10分) | 投标人有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得3分,投标人配备专职安全主任,得5分; 本项目最高得5分。 | |
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得5分; | ||
所投资源情况(7分) | 消耗品的品牌、质量性能情况(7) | |
本地化服务便捷程度(9分) | 服务能力及服务承诺: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办公机构设立的远近、便利性等情况。 最近:9分;第二:7分;第三:5分;第四:3分;第五:2分;最低得1分。 (以办公机构设立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
商务评分(40分) | 企业资质(15分) | 投标人具有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得7分,未具有得0分。 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得4分,未具有得0分。 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
投标人具有房屋白蚁防治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得4分,未具有得0分。 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
企业荣誉(15分) | 各投标人获得地级市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连续3年(含3年)以上得10分,连续2年得5分, 1年得2分,没有不得分。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
投标人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的荣誉证书得5分。 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 ||
业绩情况(10分) | 投标人在2009年1月1日至今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或以上的环卫保洁项目,每项得3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书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投标人在2009年1月1日至今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或以上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含其他项目里含有绿化项目服务内容),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书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价格评分(15分) | 价格扣除条件 | 小型和微型企业(6%) |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0×15% |
二、原招标文件第24页第24.4 项中“(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定得分”修改为: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集,汇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定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24页第24.5项中“(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定得分”修改为:
“(2)将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汇集,汇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定得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24页中24.6价格评定中“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0”修改为: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100×15%;
五、原招标文件第24页中“24.7综合评估分的计算(1)综合评估分=技术评定得分×50%+商务评定得分×20%+价格评定得分×30%”修改为:
“24.7综合评估分的计算(1)综合评估分=技术评定得分+商务评定得分×+价格评定得分”。
六、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612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唐小姐/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8810930
传 真:0750-8202661/0750-8995861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