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BFHJ-tx20150217-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30日
变更事项:
变更内容:
(1)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同心县教育局核定盖章并出具的踏勘证明、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宁夏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一项近2年完成的整体通排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炉灶燃烧器,风机,油烟净化器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原件)(以上均上传原件扫描件)。
2、以下※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产品厂家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1、※电汽蒸饭车24盘,2、※燃煤大锅灶,3、※多用切菜机660型,4、※土豆去皮机500型。)”变更为: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下※产品生产厂家出具授权书原件、※产品厂家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产品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1、※电汽蒸饭车24盘,2、※燃煤大锅灶,3、※多用切菜机660型,4、※土豆去皮机500型。)” 注:由同心县教育局核定盖章并出具的踏勘证明在报名时不须要提交,但在开标资格预审时须提交审核。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类似业绩证明”的评分标准由“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为止”变更为“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得1分,得够3分为止,近三年有一项或多项目整体通排风工程,并提供此项目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得2分。”
(3)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由“2015年4月7日17:00”变更为“2015年4月13日17:00”.
(4)开标时间由“2015年4月8日9:30 分”变更为“2015年4月14日9:30 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同心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同心县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哈生虎 138952346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辉 0951-5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