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体系建设项目澄清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体系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21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30日
变更事项: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东莞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体系建设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121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19页“技术商务评审表”, 其中: “投标人同类业绩”第三栏:
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单个评估项目合同评估价值评分:
1.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每个得1分。
本项满分16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
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单个评估项目合同评估价值评分:
1.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或以上的,每个得1分。
2.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每个得0.5分;
3. 估价结果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0分。
本项满分16分。(以合同复印件和评估(估价)报告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9-81216222
电话:0769-88839111
联系人:何伟民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已收到澄清文件1页,对此澄清文件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签字: 盖章: 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先生 39551316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华凯大厦12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伟民 0769-8883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