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项目编号:GZJY1437S/YD15G0218)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的内容做如下更正:
“六、投标人资格”由原来的:
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须具有教育测量与评价服务及相关经营范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更正为:
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须具有教育科技或技术咨询或软件开发或教育测量评价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联系人:凌小姐
联系电话:020-22644769
传真:020-62619398
网址:http://www.youde.net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