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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设计项目答疑回复

作者: 发布于:2015-03-26 16: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217日在广东电子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了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设计项目招标信息及招标文件,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1.请提供已有城市设计的具体方案或者文本。

答:投标人提供保密承诺后可以提供。

2.请提供项目用地的CAD电子版文件。

答:投标人提供保密承诺后可以提供。

3.请提供项目面积指标,各种满足规划的指标。

答:投标人提供保密承诺后可以提供。

4.步行街二层层高有无具体有求?

答:无要求(底层和负一层有要求),请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及方案自行考虑。

5.现A地块北侧、D地块北侧内已有建筑,会打断步行街的连续性,是否拆建?如果不拆,如何与其对接?

答:不拆,对接问题请投标人设计考虑。

6.地下车库作为停车,同时在负二层局部考虑机械停车,请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以及计算依据。

答:数量请投标人设计考虑,尽量考虑行车与空间的关系、数量。

7.地块间的空中联系通道是只能作为交通过道,还是可以融入商业等使用功能?通道有无具体形体尺度要求?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融入商业等使用功能,通道形状尺寸可参见科技街城市设计。

8.任务书中提到“一轴“两侧的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步行街的风格是否也要做现代建筑风格?

答:结合科技街城市设计,综合考虑区域性与文化性,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而不仅限于现代风格。

9.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一份电子文件。与前面的要求八份文本不符,请确认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答: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任务书提到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创优计划,阐述本羡慕创优的定位目标、保证措施,并承诺在今后予以落实,请问该条文是否为硬性要求?

答:是。

11.任务书成果要求中内容需要有三维电脑模型(sketch up模型)”,是将电脑文件刻入光盘即可,还是在文本中需有所体现?

答:提供光盘即可。

12.经过基地内的大寨河目前是场地截断,覆盖在地下的,设计中是否考虑重新打通?

答:设计可综合方案考虑

13.能否提供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控规图?

答:投标人提供保密承诺后可以提供。

14.请统一刻录电子文件的光盘套数?光盘内容的具体要求?

答: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电子文件提供两份(例如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内容)。

15.能否提供场地内三栋现有建筑的建筑图纸(投资大厦、数码大厦、太阳岛广场)?

答:不提供,设计单位可现场测量或自行档案馆查询。

16.能否提供与南面公交车站图纸?

答:无公交枢纽站图。

17.招标文件14.14)“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是否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图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答: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所提供的资料。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例如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的学历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18.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以及兼营”,由于我院没有相关业务,是否不填?

答:若其营业执照无相关内容的,可填写“无”。

19.招标文件三商务部分中的3.1,投标人概况2小点中,我院无合作机构与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是否不填?

答:可按实际情况填写“无”。

20.招标文件附表3中:

1)            投标人相关业绩中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只提供合同原件即可?

答: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此类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才可得分。

2)            投标人相关项目获奖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即可?

答: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此类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才可得分。

3)            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哪些原件?请明确。

答: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此类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才可得分。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所提供的资料。

4)            主要设计人员要求提供原件,(1)“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数量、经验、资历、职称等情况综合对比,专业人员指景观规划专业(包括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环境艺术)、建筑、市政、道路、桥梁专业”。需提供哪些原件?请明确。(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获奖情况综合对比”,是否只提供人员获奖证书即可?

答: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此类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才可得分。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所提供的资料。

5)            企业实力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只提供2011-2013的财务报表原件即可?

答:按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投标单位出具的,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此类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才可得分。能证明企业的实力的资料很多,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            后续服务人员无固定格式,是否自拟?需要提供哪些相关信息?

答:招标文件中无固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格式,具体提供的信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自行考虑。

21.合同范围是否包括绿色建筑设计?

答:包含

22.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能否用FLASH格式的多媒体?

答:可以

23.请业主提供准确的周边建筑及环境现状图纸,并明确设计范围。

答:前面已答复。

24.是否有明确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如建筑面积,绿化率等。

答:城市设计中有初步指标,具体设计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5.本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否有限额控制要求?

答: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经济、实用、美观。

26.按标书中P14成果要求部分中的属于初步设计的内容是否仅包含独立建设的二层高架步行系统,且该部分需要提供造价概算。

答:是的,但要含步行街系统与周边建筑的连接。

27.请明确标书中P15中的“第二期中期设计成果”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双方认同的设计深化方案进行具体设计,并形成成果。

28.二层步行系统是否会跨越城市主、次干道?如有,桥墩布置位置有何要求?路中绿化带可否立墩?

答: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自行考虑。

29.请提供周边各条道路的断面布置型式。

答:投标人提供保密承诺后可以提供规划道路断面,设计单位还需现场核实。

30.由于现阶段未有基础设计资料,是否设后续的答疑工作阶段以便设计方在得到基础设计资料后对基础设计资料进行理解?

答:可以

31.合同(不采纳建议的,在中标后商讨)

1)            第三条详见《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设计任务书》建议作为附件内容,明列于合同中。(答:可以。)

2)            第四条合同”鉴于”条款中,乙方工作内容是:“步行街的方案及扩大初步设计工作”,而此条款的工作内容是方案深化,是否第二阶段内容即为扩大初步设计(答:是。)

3)            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函第五条中是指方案深化至扩初深度,按照理解应是仅有方案深化设计工作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第十条第2点表格下方,还有“属于初步设计内容仅包括独立建设的二层高架步行系统,此部分将用于施工图设计”建议工作内容和范围能够相互协调和统一

4)            建议与6.2条工作成果交付称谓统一

5)            包括哪些?是否为招标文件中第十条第2点方案深化设计成果的内容?建议合同中能够明示。(答:成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6)            第四条中的阶段成果要求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吗?设计任务书是否对阶段成果有约定标准的?(答:详见设计任务书。)

7)            建议在第四条“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后增加“若甲方对成果要求的调整增加乙方工作量的,需按照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同时,甲方对设计进度的调整应满足正常设计工作周期的需要。设计阶段成果的要求详见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用户需求书及设计任务书。”。(答:可以。)

8)            5.1的最终成果,此处的最终成果是规划研究报告,与第四条的并不一致,是否报告中即包括了方案深化图纸等内容?(答:成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9)            建议在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方可以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后增加“若甲方对最终成果的构成的调整增加了乙方的工作量的,应按照乙方实际增加工作量增付设计费”。(答:在第7)条中已经包括。)

10)        建议在6.1“本设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该合同价款为结算价格,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增加“及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不再调整”(可以),并在该段后面增加“本设计合同价款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如中期成果专家评审费、最终成果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合同约定份数内的成果文件印刷费、差旅费、采购代理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可以),但不包括设计方案补偿费及乙方技术人员的驻场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派驻技术人员驻场的,驻场费按照     //人计算,并随同各阶段设计费一并支付”。(答:驻场费自付。)

11)        是否将6.2支付方式中的首期付款改为定金?因为合同10.1.3条违约责任约定了定金条款,且11.3条也约定了“预付款或定金”。(答:否。)

12)        6.2支付方式中的首期中的“双方认同设计深化方案建议书”该处的方案建议书是否即为合同第四条所示的“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的成果文件“调研报告”??,建议统一说法。(答:是。)

13)        6.2支付方式中的第二期“中期成果”,中期成果是什么?具有有哪些?是否为方案?(答:前面已经阐述。)

14)        建议将第三期支付方式改为“提交正式成果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5﹪”。否

15)        建议将第四期支付方式改为“正式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经甲方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因为待施工图设计交接后,时间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答:否。)

16)        建议在“7.1.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后增加“甲方应积极、全面将其拥有的本项目基础资料提供予乙方,以便顺利开展工作”。(答:“甲方应积极、配合,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17)        建议在“7.2.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城市规划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避”后增加“但甲方应给予乙方本合同总价20%的补偿费用”。(答:不采纳)

18)        8.3中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经甲方同意,改为无需经甲方同意。(答:不采纳。)

19)        8.3中第2点建议修改为“以受委托人的身份有权在投标、展览或书刊中进行展示、介绍或讨论本合同设计项目及宣传使用”。因为我院在投标、宣传时需对外宣传。(答:不采纳。)

20)        建议“9.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增加“甲方也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设计成果或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答:不采纳。)

21)        建议在9.3后增加“若甲方发生上述情况的,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答:不采纳。)

22)        建议将“10.1.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作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改为“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要求修改已认定或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议书、调研报告、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中间成果、最终成果或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错误或作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答:可以。)

23)        10.1.1中的计费标准是什么?乙方实际工作量*综合单价?合同中规定了合同总价及支付进度,并未对计费标准有所约定。(答:详见设计任务书中的成果要求。)

24)        建议在10.1.2后增加“若甲方延期支付超过30日以上的(含30日),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暂停履行的,自甲方付清应付的阶段款项及违约金后继续履行;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自解除书面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但甲方仍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计付设计费及违约金给乙方”。(答:不采纳。)

25)        参照10.2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建议将“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修改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因为根据责权对等原则,照10.2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修改,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定金的有关条款。(答:采纳。)

26)        建议增加“10.1.4若甲方非因法定事由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的,自乙方交付该阶段设计成果之日或项目暂停之日起   天内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计付设计费给乙方,并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付清设计费及违约金后,乙方同时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并按照本合同11.3条、11.4条执行”(答:采纳。)     .

27)        10.2.4中的7.2.510.2.6中的7.2.3应为笔误,建议对应修改为7.2.47.2.2(答:采纳。)

28)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中的直接的费用是什么?建议改为设计费;且在该段最后增加“若双方均不解除本合同的(除项目取消的情形外),除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外,待项目重新启动或通过审批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1.4条执行”。(答:采纳。)

29)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中的第2点,逾期付款时间太长,建议参照11.21)款约定的30天;在第三点后建议增加第四点(甲方取消本项目的)以及第五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或定金”结合6.210.1.3条款,应相互照应,建议修改为“按合同总价5%支付补偿金”,同时在该段最后增加“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第10.1.2条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答:不采纳。)

30)        建议增加11.4“本项目暂停后又重新启动的或通过审批的、成果文件通过审查的,甲方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若双方未解除本合同的,继续履行;若出现政府政策、国家规范和设计标准、有关本项目的政策意见等或本项目相关基础条件、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甲方要求,导致已进行的设计需要修改或该项目重新设计的而造成的返工,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工作量给予乙方相应费用补偿,同时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重新确定”。(答:采纳)

31)        建议在“13.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后增加“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受本合同第11.1条约定的时间限制”。(答:否。)

32)        建议在13.3后增加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设计任务书,附件2: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科技文化步行街用户需求书。

答:合同部分统一答复如下:

2       合同部分若与《用户需求书》和《投标邀请函》的内容有冲突的,以《用户需求书》和《投标邀请函》为准。

2       合同待签订合同时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实际内容的情况下再作详细调整。

 

采购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760-8989375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海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话:0760-88220239    传真:0760-8838365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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