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交通安全标志牌采购(GTRZ2X2015017)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交通安全标志牌采购(GTRZ2X2015017)
项目编号:GTRZ2X2015017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27日
变更事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交通安全标志牌采购(项目编号:GTRZ2X2015017)询价采购公告,现将询价采购公告及询价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询价采购公告第五项内容原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三楼评标室,逾期不受理。”,现更正为:“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三楼评标室,逾期不受理。”
2、询价采购文件报价资料表内容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正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
3、询价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容原为:“一、说明:报价人必须在3月27日下午5时30分前,按照上述规格要求,提供左线形诱导标牌、慢行牌、靠左行驶牌、限速牌图片相同的样品,否则作报价无效处理。报价人需携带以上采购货物1杆,样品不允许有报价人或厂家的标识。成交人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未成交人的样品必须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超过日期不办理样品退回手续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保管,由此造成样品毁损丢失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现更正为:“一、说明:报价人必须在4月1日下午5时30分前,按照上述规格要求,提供左线形诱导标牌、慢行牌、靠左行驶牌、限速牌图片相同的样品,否则作报价无效处理。报价人需携带以上采购货物1杆,样品不允许有报价人或厂家的标识。成交人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未成交人的样品必须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超过日期不办理样品退回手续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保管,由此造成样品毁损丢失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植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
电话:0775-4568783
传真:0775-4568783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金港大道106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庆:0775-429005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植先生:0775-456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