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BSZFCG-2015C0032)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的申请: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二)其他资格条件”中“4、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要求,现对本内容的要求进行取消。
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申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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