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XJBGLGS2015-0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24日
变更事项:
更正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0795425.60元(其中:预算价9347900.69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97434.07元,规费、税金1050090.8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571433.69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2.更改公告(二)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15年3月31日9时30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5年3月24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平乐县环城路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谭春艳 788213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西凤路桂湖花园23栋4楼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军 0773-28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