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翔安南路(翔安大道-莲河段)二期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1页“5.8.14本工程实行投标风险包干制,采购人已考虑了下列风险因素: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②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投标人应当考虑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投标人报价时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投标人一旦成交,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41页5.8.8由原来的“投标文件须由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更改为:“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须由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
3.招标文件第39,40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序号25-29分部分项中单位应为m²。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2015年4月8日15:00时 (北京时间)。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