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南镇小刀厂至平武公路道路建设工程(GXDYZB2015-GG001)更正公告二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平南镇小刀厂至平武公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3月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平南建设网、今日平南网(http://www.pingnannews.com/)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平南镇小刀厂至平武公路道路建设工程
2、原项目编号:GXDYZB2015-GG001
3、原公告日期:2015年3月6日
4、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平南建设网、今日平南网(http://www.pingnannews.com/)
5、原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二、更改内容:
1、删除标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每次收到委托人的工程款后一周内开具等额有效合法的税务发票给委托人”。
2、标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价经贵港市审计局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更改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价经平南县审计局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标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且结算价经贵港市审计局审定后30个工作日”更改为“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且结算价经平南县审计局审定后30个工作日”。
4、增加“投标函报价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并同投标文件分开递交”。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15年4月13日9时30分”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6、工程预算控制价:贰佰肆拾壹万伍仟柒佰肆拾伍元(¥2415745.00)。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其它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南县平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南县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天隆小区4341号
邮 编:5373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傅泳淋
电 话:13978358712 电 话: 0775-4572863
2015年 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