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局关于“海巡0511、0512轮”2015年厂修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各有关投标单位:
由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上发布的“海巡0511、0512轮” 2015年厂修项目(项目编号:0627-QB150419),因项目要求,现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要求:
1、第一部分第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须具有III级及以上船舶航修单位认可证书;
3)投标人需具有丰富的船舶修理经验及较强船舶修理能力;
4)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的船坞(船台);
5)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III级及以上船舶航修单位认可证书(须提供认可证书原件);
3)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的船坞(船台)(须提供具有船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租赁船坞的双方协议文件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上三年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附件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III级及以上船舶航修单位认可证书(须提供认可证书原件);
3)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并可用的船坞(船台)(须提供具有船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租赁船坞的双方协议文件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上三年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其他所需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
现更改为:
1、第一部分第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需具有丰富的船舶修理经验及较强船舶修理能力;
3)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的船坞(船台);
4)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的船坞(船台)(须提供具有船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租赁船坞的双方协议文件原件);
3)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上三年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附件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能提供满足标的要求并可用的船坞(船台)(须提供具有船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租赁船坞的双方协议文件原件);
3)投标人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上三年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其他所需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对各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005室
项目联系人: 王海波
联系电话:0532-55690207
传真:0532-22690200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