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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11: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于2015年3月 12日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现就原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一部分资格预审邀请函第六项采购需求第4页:“2工程规模及投资说明的<1>、<2>部分的出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以及第11页表格“出水要求”中的内容,现澄清/更正为:“出水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之间的严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

    2、原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现澄清/更正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日14时(北京时间)。

3、原公告中的“十一、其他说明:陆河县政府采购网”,现澄清/更正为:陆河县政府网。

4、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14页中“2.3.6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4月1日前一天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号,现澄清/更正为:2.3.6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4月2日前一天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号

 注:原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东翔

电话:0660-5608811

传真:0660-5608811             E-mail:gdlhpdx@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实施机构: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和螺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建东   叶海鹏 

电话:13929308555        13502308199

联系地址:河口镇府    螺溪镇府

项目采购人: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温汉正

电话:0660-5663789

联系地址:陆河县朝阳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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