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调查评价项目)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3-18 12: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更改通知
[文号:PTLX20150131通-01]
各供应商:
现就“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调查评价项目),”项目(编号:PTLX20150131
)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资格标准: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修改为:1)经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