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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实验室装修工程实验室家具及变风量控制系统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8 14: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实验室装修工程实验室家具及变风量控制系统

项目编号:0613-157225020535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18日

 

变更事项:

受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委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其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实验室装修工程实验室家具及变风量控制系统工程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613-157225020535),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3月6日发布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共收到下列问题,现予以澄清:

  • 样品:
  • 水槽大小:标书中P98页图纸为PP大小槽,而规定出样的水槽为PP中水槽。由于关系到后期封样,请予以再次明确。

答复:以图纸为准,招标文件中所有PP水槽尺寸统一修改为700*400*300,出样PP水槽尺寸也修改为700*400*300。

 

  • 通风柜插座数量:标书中P97页图纸中为8组,而规定出样的数量为4组。由于关系到后期封样,请予以再次明确。

答复:以图纸为准,招标文件中所有通风柜修改为每台标配865孔多功能插座8只,出样通风柜也修改为每台标配865孔多功能插座8只。

 

  • 控制系统:
  • 控制面板:按照规范要求,控制系统中控制面板的要求LED和LCD都符合。标书中规定只有LCD符合,有排他性的嫌疑,应遵循规范。

答复:招标文件中P107页通风柜液晶控制面板描述:“液晶显示屏(LED/LCD都可),可实时显示当前通风柜面风速值”,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 响应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T222-2007关于变风量排风柜的规范标准,响应时间为≤3S,而标书中规定为≤1S,有排他性的嫌疑,应遵循规范。

答复: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T222-2007关于变风量排风柜的规范标准,响应时间修改为≤3S

 

  • 人员在岗探测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T222-2007关于变风量排风柜的规范标准中明确提出变风量排风柜需要设置“人员在岗探测器”。即通常所说的“人体红外感应装置”或其他探测器。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将变风量排风系统做到真正的节能环保,“人在”与“人不在”出现两种风速状态。请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规范标准,增加“人员在岗探测器”。

答复:采纳,每台通风柜配置人员在岗探测器一只,投标人须提供分项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出样中VAV系统增加人员在岗探测器一只。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通风柜:在P26页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检测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但第5、6项中又提出需要提供合成支架底座以及高低调整脚的承载测试。而第5页专业的实验室家具厂家都知道为选配配件,不是必检项。明确提出后带有排他性,应删除第5、6项。

答复:采纳,删除该两项,评标办法中该两项分值调整到“4、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根据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最高得7分。)”

 

②实验台:在P26页中已经明确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标准为SEFA8M-2007,在内容里又再次将承重的重量标明。有排他性,应删除。(备注:SEFA8M-2007的测试标准中对各部承重都有标准)

答复:不采纳,载重测试是SEFA 8M-2007标准内的部分检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载重参数即SEFA8M-2007检测标准参数,并不构成排他性。

 

五、投标人资格:标书中P3页第2条第1小条规定代理商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只需拿到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试问代理商如何把控产品质量以及终身的售后维保服务,请招标代理公司从售后及维护角度出发,改为代理商无权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均未禁止代理商参加投标。请补充提供代理商无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方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另行答复。

 

六、第3页第2项1)标题中提到如果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实验室家具、变风量(VAV)排风系统)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中唯一授权是指代理商前来投标需提供,生产商前来投标不需要提供此证明对吗?唯一授权在投标过程中出现2家或以上由相同公司出具授权的是否造成废标?

答复:实验室家具、变风量(VAV)排风系统制造商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唯一授权。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同一家实验室家具、变风量(VAV)排风系统制造商为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出具唯一授权,则对投标人均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第3页第2项1)标题中要求提供至少三个类似工程(单个工程通风柜及变风量(VAV)排风系统均不少于50台套)业绩证明。第27页商务评分中第4项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单个工程通风柜及变风量(VAV)排风系统均不少于100台套),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第3页第21)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业绩证明,不满足的投标人将被否决;而第27页商务评分中第4项为进行商务评分的业绩证明,不满足的投标人将不得分。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42(四)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以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5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敏 021-5492510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21-325577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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