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尾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5年3月16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综合监管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WCG20150304G03)的公开招标公告中的内容现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的第56页:
“2、▲制造商必须在粤东地区有10年以上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中心,且售后服务中心须具备制造厂家认证工程师证书及在粤东区域有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报障后1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现更正为“2、▲制造商必须在粤东地区(包括汕尾、汕头、潮洲、揭阳)设有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中心,且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中心须具备制造厂家认证工程师证书及有社保缴纳证明。” 。
“3、▲ 产品应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 现更正为“3、▲ 产品须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 。
二、招标文件中的第57页:
“(29)在全国建立了33家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实现销售与售后区域全覆盖,维修人员自产品维修登记起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现更正为“(29)在全国建立了32家及以上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实现销售与售后区域全覆盖,维修人员自产品维修登记起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
三、招标文件及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先生 0660-336616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吴先生 0660-382696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