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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精防院新址改造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8 16: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精防院新址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0459-XFHY-1507ZCB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镇公所胡同3

联系电话:010-636219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  

电话:01068489858829

联 系 人:谭先生

 

首次公告日期:201535  

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中“第11页投标报价” 的澄清

13、投标报价    
13.1
报价书编制依据
13.1.1
本项目工程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含洽商变更)执行2012年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本工程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充分考虑风险后进行计算,所有结算费用一次包死。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含洽商变更)均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与以上定额配套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报价原则。
13.1.2
本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说明。
13.1.3
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等级、工期要求、施工工艺、工艺标准和材料做法要求。
13.1.4
现场施工条件、实际情况及未定因素的风险。
13.1.5
相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经验。
13.2
投标价格
13.2.1
合同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1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应涵盖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13.2.3
除给定的暂估价(项)外,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市场价格自行考虑。
13.2.4
构成工程实体性的消耗以定额为依据;非实体性的消耗参照定额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13.2.5
指导费: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证基金等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确定。
13.2.6
本工程如果出现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子目不适用的项目,报价时应列示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价格构成,实物消耗量应测算准确,价格为市场价,该项目列入总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13.2.7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所报的预算单价及费率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为固定价格,投标人所编写的投标预算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所有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停电、停水、交通管制、夜间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不得调整。投标人所填报的预算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的计价。
13.2.8
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报价将被视为充分考虑了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施工场地、施工路段、施工季节、周围作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建材市场因素等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和风险费用,以及为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赶工等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支付和承担因投标单位估计不足而发生的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以上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2.9
投标人须负责预算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投标人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之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去。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价不会因投标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13.2.10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建委印发《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根据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须单独列项计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此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并按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文件规定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13.2.11
根据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及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该项费用单独列项计取,计入投标总价,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13.2.12
图纸深化设计费:投标人的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图纸的工作,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实施,如因此延误工期或造成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2.13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2.14
在本标段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通过相应的材料环保管理办法以保证本标段工程的环保性,管理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相关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单独列项进行报价,并以总价形式固定,结算时不做调整。
13.2.15
由于本标段工程施工场地方面的限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无法住人。投标人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中,单独列项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13.2.16
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对现有成品进行保护。
13.3
结算价款的调整
13.3.1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预算增减后予以实施。
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的。
13.3.2
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应有项目发包人单位代表、监理方、设计单位(如需)签字才能生效,中标单位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中标单位负责。
招标人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13.3.3
变更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中的取费项目及费率固定不变,并贯穿工程始终;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固定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中已有子目的经济洽商价款,按投标人报价中所报该子目的单价及费率进行计算并贯穿工程始终;
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子目的变更:工程单价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如无定额参照,由承包人提出单价及单价分析,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3.3.4
暂估价材料和暂估项目根据发包人批价通知对中标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对于招标人给出的材料暂估价进行调整时,只调整暂估价与发包人批价之间的价差和税金,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暂估项目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结算。
13.3.5
变更洽商确认:任何变更指示应有发包人单位代表、监理方、设计单位(如需)签字才能生效,中标单位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中标单位负责。
13.3.6
如由招标人提供现场临设给中标人使用,结算时相关费用将从投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1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2002]1980号》文的规定计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二)招标文件中“第59页合同价款及调整” 的澄清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其他内容不变。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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